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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蒐集個人資料之項目(類別)**應徵者投遞履歷表上所填載之個人相關資料欄位(含應徵者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血型、身分證統一編號、婚姻狀況、現居地址、戶籍地址、電子信箱、聯絡電話、教育程度、學歷、經歷、語言能力、技能專長、自傳、希望待遇等)及元美為徵才作業需要,並就委任或僱傭關係決定等後續處理,為通知或契約關係之要約或承諾等作業項目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包括識別類、特徵類、家庭情形、社會情況、教育、考選、技術或其他專業、受僱情形,以及其他各類資訊。

三、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台端資料僅供元美於其所在地區以電磁記錄或實體紙本方式處理或利用,且由元美於蒐集目的之必要期間內保有,惟依相關法令另有較長保存期限規定者,從其規定。

四、查閱、請求複製本、更正資料、要求停止處理利用或刪除台端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之規定,針對前述個人資料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或請求刪除。若您需要執行以上權利,請致電:04-2314-1007人事業務聯絡窗口辦理。

五、提供個人資料與否之自由及其之影響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台端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元美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徵才審核及處理作業或提供台端相關服務。六、提供第三人個人資料之注意事項台端於提供緊急連絡人、家屬成員、介紹人、推薦人等非由當事人提供之個人資料時,請務必確認已對該當事人告知,將提供該當事人之個人資料予元美,且元美將依法蒐集、處理及利用其個人資料。